“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到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问题。我个人有两点看法:一是从长期看,要求进一步增强土地的抵押、流通和兑现等功能,甚至要求更完整的产权,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二是这种趋势必须在受控制的条件下自愿、依法、有偿、有序和慎重的进行。”
在参加了全国政协视察团对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视察后,全国政协常委、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钱克明发表了上述观点。
在土地产权变革呼声高涨的当下,他的观点精巧地把握了“土地产权变革”和“受控条件下的审慎推进”的平衡。
不论是在全国政协视察团的调研队伍里,还是在今年9月份全国政协的“统筹城乡的”专题协商会上,钱克明的目光没有离开过农村和土地。
耕地流转的制度边界
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是“城乡间要素双向流动的一个十分敏感和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成渝综改试验区反复遭遇、难以回避。
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对于土地流转,钱克明连用自愿、依法、有偿、有序和慎重五个限定词,以强调其慎重性。
首当其冲的是耕地。钱克明如此认识耕地的多重功能:耕地不仅具有生产等经济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缓解就业压力和社会保障替代功能。
在他看来,土地市场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和农业就业功能弱化的一个过程。大批农民从土地上释放出来,耕地不再给他们提供保障。
如此情况下,如何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土地上转移出来?钱克明对本报记者分析称,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能够给失地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二是制度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营造得很发达,能够建立和提供普遍的社会保障;三是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基本农田和耕地绝不能减少。”
这三个基本条件,应是耕地市场化的制度边界。
土地集中不具普适性
来自早期农业改革的实践,耕地都是由村集体来分配给具有“分田”资格的村社集体成员。
“这些土地都基本上不连片,呈‘插花式’分布,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很难抵抗大市场的风险。”钱克明经过调研后得出结论。
这种农业经营方式也很难适应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按照钱克明的理解,规模经营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集中,钱克明在成都调查发现,一些村通过耕地流转,将经营权集中到大公司,并将土地集中当成建设现代农业的方向;二是服务集中,即由农户成立合作社或者与外来公司组成农业服务公司。
“在个别劳动力稀缺、土地撂荒的地方,土地集中可以尝试,但并不适宜在全国普遍推广。”关于这一点,钱克明开门见山,“全国要通过土地集中实现规模化非常困难。”
而全国许多地方进行的探索是:通过耕地流转,将耕地经营权集中到种粮大户或者农业公司手里,开展规模经营以走上农业产业化道路。
钱克明向本报记者表示:“这只是局部地区、在特定发展阶段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发达城市的城郊,农民进城从事非农行业机会多,比如北京郊区,但从全国来看,土地集中不具备普适价值。”
此外,如果主要靠公司生产和经营,大量农民放弃土地,虽然得到了一次性补偿,如果他们不能被吸纳就业,只能靠低保生存,就永远被剥夺了发展机会。
“总而言之,靠土地集中实行全国范围的规模经营走不通。”钱克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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