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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销售应适合人均收入水平
普通住宅商品房的购买者主要是本地常住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普通住宅商品房的销售额有决定性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北京市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989元,比上年增长13.9%;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0.3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3平方米。按照平均每户人口3人计算,平均全年每户可支配收入65,967元,平均每户住房使用面积61平方米;按照2008年1至2月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12162元计算,平均每户住房使用面积总价约74万元,房价与年家庭收入之比约为11倍。如果按照房价与年家庭收入之比约6倍和平均每户住房使用面积61平方米计算,平均每户住房使用面积总价应该约40万元,约6500元/平方米。
根据北京市交易管理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分析,不论是现房还是期房,70平方米以下套型和房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项目比较畅销。因为这类普通住宅项目比较适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如果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1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年增长率2%、平均每户人口3人和房价收入比为6计算,到2013年,北京市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合理价格可以位于约1万元/平方米。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一季度普通住宅空置面积约164万平方米,按照北京市2008年准许销售的普通住宅未签现房成交均价10,338元/平方米计算,普通住宅空置面积占用资金约170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自1997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5%左右。由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商品房的销售状况对房地产商的生存有致命的影响。
普通住宅的价格和套型应该随着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而变动,否则,普通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将影响房地产商的流动性,甚至造成房地产商的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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